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4/6/21 第二屆樂活全國太極拳錦標賽-台北
比賽日期:民國104年6月21日(星期日),計一天。
比賽地點:臺北市體育館一樓(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)
注意:參賽報名表經協會蓋章,可免繳註冊手續費(每人500元)。
參加辦法:
(一)填寫報名表,參賽選手、領隊、教練、管理等隊職員須檢附二吋半身照片兩張;裁判不得兼任之;選手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利參賽資格審
查,並請以掛號方式寄送至「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-樂活報名小組收」,以免遺失。
(二)參賽資格及報名費:
1.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屬各總、協、分、支會,具有會員資格,皆可報名參加。非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所屬會員參加時,除繳交參賽費外,須另繳交註冊手續費每人500元。
2.套路競賽(拳架及器械):
(1)每一參賽團體,每項僅可報名男、女各二名,唯台北市太極拳協會、新北市太極拳總會、高雄市太極拳協會、臺中市九九太極拳道協會
及台中市太極八卦掌協會可報名男、女各4名,每人至多可報兩種單項,報名兩種單項者,須包含一項「拳架」及一項「器械」。
(2)報名參賽者,應繳參賽費每項新台幣500元。
3.推手比賽:每項新台幣500元。
4.選手不得同時報名套路及推手。
(三)報名地點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(http://www.cttaichi.org)
台北市朱崙街廿號全國體育大樓6樓608室
電話:(02)2778-3887
傳真:(02)2778-3890
(四)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24日止(凡逾期者恕不接受補辦手續)。
(五)郵局劃撥帳號:00140221戶名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
(六)抽籤日期:104年5月22日(星期五)下午二時,在太極拳總會舉辦。
(七)報到時間:104年6月21日上午08:00至09:00報到。
(八)裁判會議:104年6月21日上午08:30於比賽會場舉行。
(九)領隊會議:104年6月21日上午09:00於比賽會場舉行。
(十)推手選手應於104年6月21日上午08:00至08:50於比賽場地過磅,逾時以棄權論。
比賽項目及時間限制:
(一)拳架個人賽:
1.依照男、女及年齡分組:
(1)壯年組,50歲以上60歲以下。
(西元1956年/民國45年後至西元1965年/民國54年前出生)
(2)松年組,61歲以上70歲以下。
(西元1945年/民國34年後至西元1955年/民國44年前出生)
(3)長青組,71歲以上。
(西元1944年/民國33年前出生)
2.拳架種類及時間:
(1)十三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2)二十四式太極拳,時間4至5分。
(3) 三十六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(統一競賽套路)
(4)三十七式太極拳,時間6至7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5)四十二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6)六十四式太極拳第二段,時間7至8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7)九九式太極拳競賽套路,時間5至6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8)陳氏38式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(全民運動會版)
(9) 楊家祕傳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10) 易簡太極拳,時間5至6分。
(11) 其他楊氏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全名稱)
(12) 其他陳氏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全名稱)
(13) 其他太極拳架,時間3至6分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拳架全名稱)
<註1>(1)-(12)項拳架若無三人以上報名參賽,則併入其他太極拳架比賽。同一拳架如有六人以上參加,則列為單一比賽項目。
<註2>上述須註明拳架名稱之項目,請詳述拳架全名,若因填寫不清導致無法列為單獨比賽項目,請自行負責。
<註3>若報名項目與拳架性質不符,不予計分。
(二)器械個人賽:
1.男、女及年齡分組:
(1)壯年組,50歲以上60歲以下。 (西元1956年/民國45年後至西元1965年/民國54年前出生)
(2)松年組,61歲以上70歲以下。
(西元1945年/民國34年後至西元1955年/民國44年前出生)
(3)長青組,71歲以上。
(西元1944年/民國33年前出生)
2.器械種類及時間:
(1) 四十二式太極劍,時間3至4分。
(2) 太極刀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套路全名稱)。
(3) 楊氏太極劍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套路全名稱)。
(4) 陳氏太極劍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套路全名稱)。
(5)太極扇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套路全名稱)。
(6) 太極棒,時間2至4分 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套路全名稱)。
(7) 其他太極器械,時間4分鐘以下。(報名表上請註明器械套路全名稱)。
<註1>(2)-(6)項若無三人以上報名參賽,則併入其他太極器械比賽,同一器械如有六人以上參加,則列為單一比賽項目。
<註2>上述須註明器械名稱之項目,請詳述器械全名,若因填寫不清導致無法列為單獨比賽項目,請自行負責。
<註3>其他非太極器械套路及長兵器項目不列入比賽項目。
(三)推手賽:
1.推手比賽各單位報名採男、女分級(如表一),每級以報名二人為限,依年齡分為:
(1)壯年組,45歲以上55歲以下。
(西元1961年/民國50年後至西元1971年/民國60年前出生)
(2)松年組,56歲以上65歲以下。
(西元1951年/民國40年後至西元1960年/民國49年前出生)
2.參賽者需附切結書。
3.推手比賽制度與規則:
(1)推手比賽採單淘汰制,三戰二勝制。
(2)推手比賽時間:只採定步推手比賽,定步推手比賽每局實戰40秒,局間休息1分鐘。
(3)定步推手比賽得分範圍分述如下:
A.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動步者,得1分。
B.以發勁或走化招法使對手倒地者,得2分,選手身體自膝蓋(含膝蓋)以上任何部位接觸地面者,視同倒地。
(4)技術優勝:
定步推手得分技術優勝: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(含6分)稱為「得分技術優勝」。
(5)不得分:
定步推手比賽時ㄧ方發勁,雙方皆動步或先後壓制倒地者,不予計分。
(6)推手比賽招法:參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頒行之「國際太極拳規則」辦理,其他要點如下:選手雙方搭手後,依裁判口令必須進行掤、捋、按三回合後,才能開始各自的攻守招勢,且招勢以「順勢借力」或「牽動」,配合黏、貼、連、隨不丟頂的柔克招勢進行競技,不得有強推、強拉的招法。
(7)定步推手比賽場地:
定步推手場地為邊長6公尺的正方形泡棉,場地中央設置3分厚的泡棉模板(如圖一)為定步推手比賽場地。
表一:壯年、松年組(男、女)各量級體位表如下
一 級 |
二 級 |
三 級 |
四 級 |
五 級 |
六 級 |
|
男 |
60公斤以下 |
60.01 ︱ 65.00 |
65.01 ︱ 71.00 |
71.01 ︱ 78.00 |
78.01 ︱ 86.00 |
86.01 ︱ 100.00 |
女 |
50公斤以下 |
50.01 ︱ 55.00 |
55.01 ︱ 61.00 |
61.01 ︱ 68.00 |
68.01 ︱ 76.00 |
76.01 ︱ 90.00 |
圖一定步推手比賽場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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