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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4年B(省市)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劃
一、總則
1.依據: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「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」,及核定「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辦理。。
2.目的:為提倡太極拳運動,提昇裁判素質與培養裁判人才,藉以推廣全民運動,期使太極拳運動更能發揚光大。
二.指導單位: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三.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
四.承辦單位:新北市太極拳總會、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北部訓練中心
五.協辦單位:新北市立板橋體育場、新北市體育總會太極拳委員會。
六、講習對象及資格:
1、年滿二十歲,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,已取得C(縣市)級裁判證一年以上,
品行端正者。
2、曾取得B級裁判證,在三年內未參加裁判講習者,請務必至少參加一次講習(複訓)。
3、由各協、分、支會推薦。
4、名額暫定六十名。
七、講習日期及地點:
1、日期:民國104年6月5、6、7日,共計三天。
2、地點:新北市板橋體育場(視聽教室)
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
八、講習內容:
1、太極拳規則 2、裁判技術 3、裁判職責 4、裁判示範
5、記錄方法 6、判例分析 7、裁判實習
九、費用:每人收費3000元,複訓1500元。
十、證書:
結訓時經測驗合格者,由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,經核定後再發給結業證書乙份、B(省市)級裁判證乙份。
十一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4年5月25日止。
十二、報名方式:
(因應個資法,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,僅提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之)
填寫報名表、資料卡各一份、並繳交一吋照片四張(最近三年內照片,不得污損、模糊不清、易破損)。初訓者檢附C(縣市)級裁判證影本,複訓人員須附B(省市)級裁判證影本。
團體報名:由協、委員會統合辦理
3、親自報名:可採親自報名。
4.參訓人員需著太極拳運動服,以彰顯團隊精神。
十三. 報名地點:新北市太極拳總會(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88號9樓之1)
電子信箱:t22422600@yahoo.com.tw
電 話:(02) 22422600 傳真:(02)2242-51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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